中广核“以大代小”风电项目获批:1.5MW换10MW,投资反降1000万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10-10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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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圈获悉,9月18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广核吉林大安风电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该项目单位为吉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批示,主要建设内容由:新建单机容量1.5兆瓦风电机组33台,总装机容量49.5兆瓦,配套建设35千伏箱式变电站33座、风电场综合控制楼及10.2公里场内道路;

变更为:

拆除原单机容量1.5兆瓦老旧风机33台,新建单机容量10兆瓦风电机组10台,改造后项目总装机容量提升至100兆瓦,同步拆除原有升压站,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主变、箱变、检修道路、集电线路、调相机等相关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的变更由:项目总投资49659万元,其中资本金16383万元。银行贷款33276万元;

变更为:

项目总投资48660.35万元,资本金14598.1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银行贷款34062.2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70%。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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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能源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中广核吉林大安风电场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大能源字〔20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06年10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以吉发改能源字〔2006〕1345号文件批复了中广核吉林大安风电场项目,总装机容量49.5兆瓦,项目代码为2601-220000-04-01-761833,项目单位为吉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纳入全省2025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项目清单,并取得白城市能源局《关于下达中广核吉林大安大岗子风电场一至四期改造升级项目风电增容自消纳建设指标的通知》(白能发〔2026〕7号),新增50.5兆瓦风电建设容量已落实,改造升级后总装机容量100兆瓦符合相关要求。依国家能源局《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3〕45号)、吉林省能源局《2025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吉能新能〔2025〕169号)及你局请示内容,同意吉发改能源字〔2006〕1345号文件核准内容变更,具体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的变更

由“新建单机容量1.5兆瓦风电机组33台,总装机容量49.5兆瓦,配套建设35千伏箱式变电站33座、风电场综合控制楼及10.2公里场内道路”变更为“拆除原单机容量1.5兆瓦老旧风机33台,新建单机容量10兆瓦风电机组10台,改造后项目总装机容量提升至100兆瓦,同步拆除原有升压站,新建1座220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主变、箱变、检修道路、集电线路、调相机等相关附属设施”。

二、项目总投资的变更

由“项目总投资49659万元,其中资本金16383万元。银行贷款33276万元”变更为“项目总投资48660.35万元,资本金14598.1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0%,银行贷款34062.2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70%”。

三、项目用地手续的变更

由于项目改造升级后用地发生变化,重新办理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为2208822026XS0003683号。

四、相关要求

(一)吉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要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尽快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2025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吉能新能〔2025〕169号)、本文件核准变更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等实施,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成,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要求并网投运。

(二)吉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将采取在线监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吉林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项目进行监管。

(五)省能源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安全稳定遵章守纪生产。

(六)大安市能源局要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内容和有关要求进行建设,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基本信息。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支撑性文件是《2025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吉能新能〔2025〕16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208822026XS0003683号)、《关于中广核吉林大安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变更版)的评估报告》(长咨评字〔2026〕92号)等相关文件。

(八)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核准变更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

特此批复。

附件:1.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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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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