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
每年四季度组织开展次年竞价。竞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或自然人。
首次竞价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后续竞价范围为尚未投产但项目方承诺于次年内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或2025年6月1日(含)后投产但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就近消纳项目的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竞价主体范围。
竞价分类及规模确认:按照风电、光伏发电两种类型开展竞价。竞价规模按不同类型电源装机容量占比进行分配。
申报充足率=该类型参与出清竞价主体申报机制电量/该类型机制电量总规模。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0%,并根据新能源发展状况,适时优化调整申报充足率。
起始日期的确定: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执行起始日期按照项目申报的承诺投产日期确定。如未按期投产,则实际投产时间之前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如提前投产,申报的承诺投产日期之前的上网电量不执行机制电价。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照入选时间确定。
竞价出清:申报结束后,交易中心按照以下原则将竞价主体的申报比例折算为申报机制电量绝对值后,以不同标的分别开展统一出清:申报机制电量=容量×近三年同类项目年均利用小时数×申报比例。其中已投产项目容量取并网容量,未投产项目容量取承诺投产容量。按照价格优先、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按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入选项目,入选的最后一个项目按剩余可用规模电量成交。本次竞价交易所有入选项目的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的最高报价确定,中标的机制电量比例为各入选项目申报的机制电量比例。未入选的新能源项目可继续参与后续竞价交易。
考核机制:参与竞价并纳入机制电量的新能源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投产。如项目实际投产时间较申报投产时间延迟不超过6个月(含),实际投产日期前的覆盖电量自动失效、不滚动纳入后续月份;如实际投产时间较承诺投产时间超过6个月(不含),暂停后续1年该项目投资方(以所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新能源项目竞价资格,且该竞价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无效并失去后续竞价资格。
《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
存量项目指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2025年6月1日起,新能源项目只参与现货市场交易的,不影响其存量项目认定。
增量项目指2025年6月1日(含)以后投产且未纳入机制电价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比例:存量项目按接网电压等级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接网电压等级110千伏以下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上网电量的100%,110千伏及以上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80%。项目电压等级按最终接入电网电压等级确定。
增量项目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但不得超过其当期全部上网电量的90%。
新能源项目可在差价协议中自行调整该比例,但不得高于上述要求,且不得高于前一年比例。
执行期限:存量项目投产满20年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
增量项目执行期限为12年。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执行起始日期按照项目申报的承诺投产日期确定,如未按期投产,则实际投产时间之前的机制电量自动失效,如提前投产,申报的承诺投产日期之前的上网电量不执行机制电价;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按照入选标的起始日期确定执行起始日期。
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每年可在与电网企业签订差价协议时自愿申请全部或部分退出。执行到期或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新能源项目,退出部分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机制电价水平:存量项目机制电价按照0.3515元/千瓦时执行。
与绿电绿证交易衔接:为规避新能源机制电量重复获取绿证收益,纳入机制的新能源上网电量不再参加绿电交易。电网企业按月推送新能源项目的机制电量至交易中心,用于开展市场化交易绿电交易的计算。交易中心按照当月绿电合同电量、扣除机制电量的剩余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绿证结算电量。
详情如下:

































来源: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