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三季度绿电直连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会同电网企业等部门进行审查,对建设实施方案及支撑性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会同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盖章报送山东省能源局(纸质版一式10份)。市级初审前项目需取得市级自然资源(海洋)、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旅、电力等部门(单位)支持意见和军事支持意见。
详情见下:

8月5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第三季度绿电直连项目申报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会同电网企业等部门进行审查,对建设实施方案及支撑性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会同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盖章报送山东省能源局(纸质版一式10份)。市级初审前项目需取得市级自然资源(海洋)、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旅、电力等部门(单位)支持意见和军事支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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