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MW!内蒙古鄂托克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启动优选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6-24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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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内蒙古鄂托克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下达鄂尔多斯市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的通知》,鄂托克旗获分配分散式风电项目6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万千瓦,总规模共计9万千瓦。


总体原则: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依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安全规范、多元融合”的原则,鼓励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度结合。

(二)接入要求: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优先支持在接入条件成熟、消纳能力强的区域布局,应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不得升压外送,按自愿原则自行灵活配置储能。分散式风电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

(三)模式选择:分散式风电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

(四)建设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前,应对屋顶使用年限、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评估,确保安全性和建设可行性。分散式风电实施前应做好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方面评估论证,并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安全可行。

(五)融合发展:分散式风电重点聚焦资源高效利用与就地消纳。支持投资主体遵循“因地制宜、就近接入”原则,在落实建设条件的前提下有序开发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提升区域绿色电力供给水平。支持园区、嘎查村、小镇、航铁运输、校园、陆港、矿区等零碳(低碳)应用场景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重点支持将部分发电收益用于乡村振兴的分布式能源项目。

详情如下:

鄂托克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全区能源领域简政放权优化程序优化服务的通知》(内能源法改字〔2026〕8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能源发〔2026〕5号)、《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下达鄂尔多斯市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的通知》(鄂能局发〔2026〕40号)有关要求,结合鄂托克旗工作实际,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鄂托克旗能源局

(二)优选监督方:旗纪委监委派驻工信和科技局纪检监察组

(三)优选服务单位:第三方咨询机构

(四)优选内容: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下达鄂尔多斯市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的通知》,鄂托克旗获分配分散式风电项目6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3万千瓦,总规模共计9万千瓦。

(五)组织原则:鄂托克旗能源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开展具体推选工作。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负责确认项目优选工作方案和项目推选结果。同时成立工作专家组和监督组,并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优选期间的日常事务。

二、开发原则

(一)总体原则: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依照“因地制宜、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安全规范、多元融合”的原则,鼓励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度结合。

(二)接入要求: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优先支持在接入条件成熟、消纳能力强的区域布局,应以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不得升压外送,按自愿原则自行灵活配置储能。分散式风电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10千伏、总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2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

(三)模式选择:分散式风电可选择全额上网模式;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80%。

(四)建设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实施前,应对屋顶使用年限、周边环境安全等进行评估,确保安全性和建设可行性。分散式风电实施前应做好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方面评估论证,并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安全可行。

(五)融合发展:分散式风电重点聚焦资源高效利用与就地消纳。支持投资主体遵循“因地制宜、就近接入”原则,在落实建设条件的前提下有序开发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提升区域绿色电力供给水平。支持园区、嘎查村、小镇、航铁运输、校园、陆港、矿区等零碳(低碳)应用场景相结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重点支持将部分发电收益用于乡村振兴的分布式能源项目。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征集:各开发企业需按要求编制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方案,并于2026年7月3日17:30前报送,将项目申请正式文件一份(模板见附件1)、申报方案一式八份(相关要求见附件2)、可编辑的电子版申报资料一份(以U盘存放)上报旗能源局,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接收地址: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能源局313室,联系人:柳帅民,联系电话:0477-6486665。

(二)项目优选:评审专家组将审核申报项目是否满足国家、自治区及鄂尔多斯市有关文件关于“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基本要求,并根据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前期工作、乡村振兴、“零碳(低碳)+”、设备先进性、社会贡献、行业先进示范等多方面,对各企业提交的申报文件进行综合评分,以评分情况作为项目开发主体推荐的依据。未通过优选的项目本期不予安排建设。

(三)结果上报:评审结束后专家组形成最终评审意见,旗能源局将评审结果上报旗人民政府确认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市能源局进行复核批复。

四、申报企业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新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实力和相关技术能力,且信用信誉良好。

2.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文件中有关工程技术指标落实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方案,并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

3.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市能源局批复后应在3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12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分散式风电应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18个月内完成项目投产。对于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工或投产的项目,经旗能源局核实后,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报市能源局申请废止指标或出具延期文件。

4.严禁擅自变更、倒买倒卖项目,一经发现废止其建设规模,企业将被列入失信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全旗可再生能源项目申报。

5.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按规定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附件1:

关于*****项目申报的请示

鄂托克旗能源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下达鄂尔多斯市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模的通知》(鄂能局发〔2026〕40号)(内能新能字〔2023〕1071号)、《鄂托克旗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我公司拟申报*****项目,项目信息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

二、建设单位:*****公司

三、建设地点:*****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亿元,**%企业自有资金,其余部分申请银行贷款。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模**万千瓦光伏/风电,储能配置**,预计开工时间**年**月**日,预计并网时间**年**月**日。项目并网模式为:(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部自发自用),电网接入条件为**,消纳内容为**。

六、其他说明情况:*****

现将项目申报方案随本文上报,请贵局予以审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XX项目申报方案

*****公司

2026年**月**日

附件2:

申报材料明细(参考)

一、项目申报方案

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项目类型、上网模式、建设地点等项目基本信息;需提供所在土地红线范围、用地四至坐标、用地类型、分布式光伏屋顶荷载能力第三方评估报告等用地基本信息;需提供项目建设方案、消纳分析、负荷规模及特性分析、接入系统方案,农牧民或村集体入股比例、收益分成、支持乡村振兴方案等内容。

二、支撑性材料

1.企业身份材料。包括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光伏项目用地文件。分布式光伏需提供包括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所在同一用地红线、属于同一用电户号等证明材料,自有用地建筑物需提供使用权等证明,非自有用地需提供产权企业与申报企业签署的使用或租用协议。

3.风电场址及线路限制性因素排查文件。应提供基本农田、林草地、生态保护红线、压覆矿、文物、军事、环保、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限制性因素排查文件。

4.电网接入意见。

5.其他材料。建设工期及材料真实性承诺、储能配置自愿声明(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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