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联合体退出!内蒙古300MW风电重新敲定实施主体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6-05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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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圈获悉,6月3日,内蒙古赤峰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优选结果的公示。

公示显示,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为赤峰市国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为赤峰市国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此前,5月28日,内蒙古赤峰市能源局发布关于重新开展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优选的公告。

因项目原实施主体(联合体)成员单位无法按期组建成立,其股东自愿退出联合体,导致上述两个项目牵头单位(赤峰市国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无法按自治区能源局纳规文件要求完成联合体组建及项目申报核准工作,上述两个项目已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

为确保上述两个上网消纳风电项目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核准立项,加快落地建设,经市政府同意,重新组织开展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优选工作。

详情如下:

关于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优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废止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并重新优选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赤能源新能字〔2026〕65号)等相关要求,按照相关旗县初选推荐上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评审优选、上报市政府审定的程序确定了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和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的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

1.宁城县1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为赤峰市国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敖汉旗20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实施主体为赤峰市国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期为2026年6月3日——2026年6月6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并反馈至赤峰市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对相关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于非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匿名提出异议或无事实依据提出异议的,以及涉及自身不正当利益的诉求,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志博 朱立勇

邮箱:fgwyjldyx@163.com

电话:0476-8985509 18947620847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玉龙大街1号C530室

赤峰市能源局

2026年6月3日

来源:赤峰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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