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内蒙古兴安盟行政公署发布《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安盟金风科技风电制氢(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如下:

原文如下: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安盟金风科技风电制氢(二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6日我局拟对兴安盟金风科技风电制氢(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