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五部门:新建风光就地消纳比例不低于60%,分布式自发自用上网比例不超过20%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1-12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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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工业绿色微电网是以向工业用户提供绿色电力为主要目的,集成应用光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余气、智慧能源管控等一体化系统,可融合工业生产过程、与电网友好互动并实现协同自治的综合能源系统。

工业绿色微电网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工业余能利用、清洁低碳氢制取与利用、新型储能应用、电能变换与柔性互联、数字化能碳管理等设施或系统。

其中可再生能源发电部分,文件明确,工业企业和园区新建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每年就近就地自消纳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分布式光伏可通过聚合方式接入用户侧电网或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接入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工业绿色微电网要按照主配微电网协同发展有关要求开展规划建设,建设模式根据建设主体、运营模式等情况,主要包括自筹自建型和第三方共建型。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由项目核准或备案机关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监管,项目涉网运行需满足电力行业涉网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监管。

公告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202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场监管部门、能源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促进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现将《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31日



来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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