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限推2家!辽宁启动省级零碳园区申报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11-19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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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圈获悉,近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及申报省级零碳园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总体要求:

第一阶段:2025年,启动零碳园区建设申报遴选工作,确定辽宁省零碳园区培育建设名单。坚持分类建设,鼓励支持不同类型和基础条件园区先行先试,各有侧重开展零碳园区建设。对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梯度培育试点。

第二阶段:2026一2027年,全面开展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定期开展零碳园区建设评估,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省级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根据建设评估情况,对国家级零碳园区梯度培育试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阶段:到2030年,深化零碳园区建设探索实践,更多省级零碳园区纳入国家级零碳园区梯度培育试点。加强总结宣传,积极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做法,相关政策机制、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运行模式更加健全,零碳园区成为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新引擎和新增长点。

文件还指出,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加强园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匹配对接,科学配置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推动新能源实现更高水平的就近消纳,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探索氢电耦合开发利用模式。推动园区积极利用生物质能、核能、光热、地热、工业余热等热能资源,实现供热系统清洁低碳化。探索氢能、生物质等替代化石燃料和原料。

支持园区加强改革创新。支持地方政府、园区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各类主体参与零碳园区建设,围绕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给消纳探索路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园区以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鼓励电网企业以综合能源服务等形式参与零碳园区建设,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电力系统稳定性。

内容还指出,组织申报推荐。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综合考虑园区能源禀赋、产业基础、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减碳潜力等因素,结合反馈初步评审意见,遴选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省级零碳园区(基本条件见附件1)。各市推荐省级零碳园区数量不超过2个,并组织指导园区按要求编制申报书并附建设方案(大纲见附件2),将推荐园区名单及申报书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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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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