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规范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征求意见:投运前不得变更主体,4季度建议接入规模2.6GW!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9-23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关键词:新型储能项目,电网侧储能,独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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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的函。并附公布了《吉林省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布局指引》《电网侧独立储能清单制管理申报项目评价参考》两份文件。

征求意见稿表示,项目单位在取得接入系统批复意见后,6个月内未正式开工,或12个月内项目本体未具备并网投产条件的,电网接入系统批复意见自动废止,变电站间隔、输电线路等电网资源同步回收。

各类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在并网投运前,不得改变项目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投资主体。

征求意见稿指出,优先评价4小时及以上长时储能项目,聚焦长时储能在电网调峰、新能源消纳、负荷支撑方面的优势。申报项目须取得业主单位(集团)投资决策文件,并全额缴纳项目土地出让金。

2026年四季度,吉林省500kV变电站剩余建议接入规模合计为2600MW,可用间隔76个。其中,白城市、松原市、四平市的7个变电站明确建议采用构网型储能。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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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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