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7GW储能接入容量!陕西省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9-22    来源:储能头条   关键词:新型储能项目,容量电价项目,电网侧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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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圈获悉,9月20日,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全省新型储能项目库包含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和自主实施项目清单两类。纳入省级清单项目方可办理电网接入审批手续。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收录符合电网需求、具备开工条件、建成后可享受容量电价项目。自主实施项目清单收录手续完备、计划半年内开工、不享受容量电价项目。

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项目可转入自主实施项目清单,自主实施项目清单项目不得转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按电网侧、电源侧和用户侧三类对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应根据电力调节需要、规划布局要求等,按要求纳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或自主实施项目清单;基地共享储能项目按要求可纳入自主实施项目清单;其他电源侧、用户侧、台区储能项目不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须做好开工建设与并网信息数据的统计和报送。

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纳入省级项目库的,应予以宣布作废,电网接入意见同步作废。未纳入省级项目库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意见到期后,电网企业不得延期。

纳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的项目,若无法按期并网,须在并网期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核实初审、省发展改草委审核同意后,予以延期并将项目转入自主实施项目清单。原则上,所有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仅延期一次,电化学储能延期不超过6个月,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等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延期不超过12个月。

纳入项目库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6个月内未实质性开工、一年内未建成且未申请延期,或经延期后仍未能按期投产的项目,移出相应项目清单。

调整出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的项目,2年内不可重新纳入享受容量电价项目清单,投资主体2年内不得申报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

省发改委适时制定电网侧独立储能建设布局指引,科学确定各地区2026~2028年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的需求规模,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最新各地推荐接入供电区以及推荐接入规模。

陕西电网最新的接入推荐容量为757万千瓦。

原文如下: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资讯来源:储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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