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实验实证项目四个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标段二:飞轮储能)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第1名为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696000元;中标候选人第2名为华驰动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2860000元;中标候选人第3名为贝肯新能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3880000元。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实验实证项目1MW/0.1MWh飞轮储能系统设计、制造、型式和出厂试验、出厂前预组装检查、包装发运、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等。
投标资格:必须具有飞轮储能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2023年1月1日至今在中国境内具有至少1个1MW/0.1MWh容量及以上飞轮储能投产业绩。
原公告如下:
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实验实证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1、标段概况
标段名称: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实验实证项目四个储能系统设备采购(标段二:飞轮储能)
标段编号:K1500002025032401007002
开标时间:2026-05-25 09:30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1
公示期:2026-07-17至2026-07-20
2、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第一名: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贰佰陆拾玖万陆仟元整(2696000.0000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供货期:35天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卢红光,130825198812041411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1、投标人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2、投标人具有飞轮储能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文件;3、投标人所提供的飞轮储能产品性能通过符合相关设计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第三方检测,并取得了第三方检测报告;4、投标人提供了1.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2MW飞轮储能系统集成试制项目采购合同等2项满足专用资格条件的业绩;5、非联合体非代理商投标。
第二名:华驰动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贰佰捌拾陆万元整(2860000.0000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供货期:40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陈军,220322197608020235。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1、投标人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2、投标人具有飞轮储能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文件;3、投标人所提供的飞轮储能产品性能通过符合相关设计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第三方检测,并取得了第三方检测报告;4、投标人提供了1.国家能源蓬莱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的现货市场下多形式先进复合储能智能协同控制技术研究与实证示范(磁悬浮飞轮储能)等4项满足专用资格条件的业绩;5、非联合体非代理商投标。
第三名:贝肯新能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叁佰捌拾捌万元整(3880000.0000元)
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供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韦平静,130283198905025681。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1、投标人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2、投标人具有飞轮储能系统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文件;3、投标人所提供的飞轮储能产品性能通过符合相关设计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第三方检测,并取得了第三方检测报告;4、投标人提供了1.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船风电兴城50万千瓦风电项目采购合同等1项满足专用资格条件的业绩;5、非联合体非代理商投标。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提出;异议受理电话:18147150766(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⑴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按照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4、监督部门
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其他公示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否决投标情形:无。本项目依法进行复议,复议结束后,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第2次。
2026年0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