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圈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再次组织申报2026年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的通知,组织开展本地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申报工作。
文件要求,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统等本型市区域内未使用储能建设规模,结合自治区已印发的新型独立储能电站建议接入落点及并同时序统等课划,避免扎堆建设,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装机规模不低于20万千瓦/80万千瓦时,接网电压等级原则上不高于220千伏。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统等本关本等实市区域内未使用站建设及电网接入,并明确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采用联合体申报的,应用确各参服企业及其集团公司情况。
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问规划,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水海保护区、文物保护区以及军事数感区,用地应取得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林草、生态、文物、军事等主管部门排查意见,项目申报方案应明确机接入交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及送出工程方案等,并取得省级电网企业出具的支持性意见。
鼓励盟市谋划长时储能电站(时长4~8小时),优先支持压缩空气、全钒液流、钠离子等技术路线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申报。
另外,文件要求,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不得超建设规模申报项目,申报文件应明确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及各单位股比情况、项目规模、建设时序等,形成本地区新型储能建设清单。
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需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新型储能建设清单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附通知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