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元/kW·年、执行期限1年!辽宁公布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电价!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6-03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电网侧储能,新型储能电站,储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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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圈获悉,6月2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提出,本通知实施范围现阶段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及省间外购电(目前暂考虑直流通道送电方式),未来可结合电力市场建设情况扩展至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等其他电源。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对纳入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实施范围的主体清单进行认定,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省电力公司和相关主体,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纳入补偿范围的新建煤电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自正式商运的次月起执行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统筹考虑电力供需关系、用户承受能力、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等因素,以弥补市场边际机组在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市场不能回收的固定成本为基础,按年度确定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本年度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按照370元/千瓦·年(含税)执行,执行期限1年。

可靠容量补偿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用电量、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充电电量、省内抽水蓄能抽水电量及外送电量进行分摊。

本通知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1年。

原文如下:

关于《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辽宁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电费扣减办法(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发电侧运行成本调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辽宁省电力市场报价替换办法(征求意见稿)》《辽宁省发电侧运行成本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配套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可于2026年6月5日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1nfgwjfc@sina.com)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辽宁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费用扣减办法(征求意见稿)》

3.《辽宁省发电侧运行成本调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辽宁省电力市场报价替换办法(征求意见稿)》

5.《辽宁省发电侧运行成本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日


资讯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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