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凉山会东堵格二期、小街二期风电配套储能项目(凉山会东堵格二期、小街二期风电配套储能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十九冶(西昌)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62953000元,折合单价为0.8394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63148000元,折合单价为0.842元/Wh;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四川能投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62700000元,折合单价为0.836元/Wh。

凉山会东堵格二期、小街二期风电配套储能项目站址位于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堵格镇北部,已经建成的金格220千伏升压站附近,土地性质为草地。地势平坦,建设条件较好,场地海拔高程2400m~2450m,且远离(或远高于)附近的河流、水库、坝塘等水体,故不受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影响。建设储能电站储能规模为37.5MW/75MWh,电芯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本项目电池、储能变流器及箱式变压器均采用户外预制舱布置,根据系统条件,本工程本期通过2回35kV输电线路接入既有金格220千伏变电站35千伏母线,线路长度约100米。
本次招标范围为凉山会东堵格二期、小街二期风电配套构网型储能项目,建设储能规模为37.5MW/75MWh,采用构网型组串式储能系统方案,投标人提供正常运行所必需的全套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现场安装指导、调试等技术服务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储能电池舱(集装箱式)及其附属设备、储能变流升压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自用电系统、箱式变压器等设备的设计、制造、部分试验(含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指导安装、提供工厂图纸及资料、调试、协助验收、参与试运行等工作等。
原公告如下:
凉山会东堵格二期、小街二期风电配套储能项目(凉山会东堵格二期、小街二期风电配套储能项目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注:1.实行电子评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内容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由评标软件自动生成,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签名和签章确认;还没有实行电子评标的,招标人应根据公示标准文本要求,严格按评标报告和投标文件真实完整地填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并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不得空白,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2.中标候选人是否排序由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公示排序;招标文件未规定排序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发布人按评标结果不公示排序。
3.中标候选人是联合体的,“中标候选人名称”中联合体各方的名称均应填写。
4.表中的“中标候选人类似业绩”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应填写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5.表中的“项目负责人”施工招标指项目经理、 监理招标指项目总监等;表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或项目总工,如设计中只有多个专业技术负责人,应都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扩展表格,分别填写。
6.表中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交工日期”以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相关规定为准。
7.日期(年月日)的格式统一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5年9月1日,填写为20150901; 2015年9月,填写为201509; 再如2015年,填写为2015,2015/9/15 9:00:00填写为20150915-9:00:00。
8.表中的“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元指人民币元。
9.表中的“建设规模”采购招标应填写主要货物的数量、类型、规格等技术参数。
10.参与投标的所有投标人都需要公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其他投标人在“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中填写。没有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元)、经评审的投标价(元)、综合评标得分;被否决的投标,填写投标人名称、否决投标依据条款、否决投标理由、备注。
11.投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本单位的评审可能存在错误的,可以在公示期内要求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中关于本单位的评审内容,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招标人不得泄露其他投标人相关的评标内容。
12.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招标人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