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严禁未经同意擅自并网、擅自修改涉网参数和控制逻辑等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4-07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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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圈获悉,4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新能源场站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将从规范新能源并网投运、运行管理和故障处置全流程管控,提升新能源涉网安全能力和并网运行质量等方面,保障宁夏自治区全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加强并网投运管理方面,将从规范并网计划管理、加强启动调试管控、严把并网技术审核三方面加强并网投运管理。

新能源发电企业要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网规划及建设实际,科学研判项目建设及投运进度,按规定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年度、月度投产计划。未纳入月度投产计划的,不予安排当月启动调试;已纳入计划但因企业自身原因未按期实施的,取消当月计划,由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电网安全运行条件择机重新安排。新能源发电企业应统筹推进发电与输变电工程建设进度,原则上发电设备具备并网条件后,方可安排输变电工程启动调试,发电机组分批并网不超过2次,首次并网容量应不小于总额定容量30%。

加强并网运行管理中提到,严守电网调度纪律。严禁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同意擅自并网、擅自修改涉网参数和控制逻辑、擅自投退AGC/AVC/一次调频等控制功能,严禁发生恶性误操作等违反调度纪律、影响电网安全的行为,电力调度机构依规严格考核,可采取降低其现货市场出清优先级、解列机组等措施,相关弃电量纳入特殊原因受限电量统计,待现场落实整改要求后,解除管控措施。

加强涉控功能管理。电力调度机构定期开展新能源场站控制类功能安全检查,对未按要求设置控制参数、防误策略等情况的新能源场站,将其发电出力降至装机容量10%,对应弃电量纳入特殊原因受限电量统计,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解除控制措施。

政策如下: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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