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 宁夏中卫工业园区50MW/100MWh负荷侧储能项目EPC招标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3-18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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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中卫工业园区50兆瓦/100兆瓦时负荷侧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

项目建设一套50MW/100MW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35KV线路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其中变流升压一体机总容量50MW,储能电池总容量100MWh。

投标人负责设计及施工建设一套50MW/100MW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35KV线路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其中变流升压一体机总容量50MW,储能电池总容量100MWh。

本次招标EPC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原公告如下:

中卫工业园区50兆瓦/100兆瓦时负荷侧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卫工业园区50兆瓦/100兆瓦时负荷侧储能项目已由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1-640925-04-01-61512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招标人为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卫工业园区50兆瓦/100兆瓦时负荷侧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中卫市宁夏中卫工业园区

3.建设规模:建设一套50MW/100MW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35KV线路及其相关设施设备。

4.建设内容:建设一套50MW/100MW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35KV线路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其中变流升压一体机总容量50MW,储能电池总容量100MWh。

2.2招标范围:负责设计及施工建设一套50MW/100MWh储能系统,配套建设35KV线路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其中变流升压一体机总容量50MW,储能电池总容量100MWh。

2.3计划工期:

EPC总承包: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

3.3.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3.3.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承装(修、试)类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发输变电专业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执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信誉要求: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2)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3.5本次招标EPC总承包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接受两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施工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6本项目不接受与招标人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违约或不诚信履约行为的企业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8联合体各方应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17日起至2026年03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请咨询相关机构;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4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0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项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955-8813755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大街中关村科技产业园A座3楼

联系人:张慧勇

电话:0955-6566687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D区20号楼401室

联系人:惠振军

电话:18095294398

宁夏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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