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能力不低于2万t!海南征求意见《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2项地方标准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6-03-11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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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意见《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2项地方标准的通知。

其中,《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提及,再生利用企业年回收处理动力蓄电池能力应不低于20000t,再生利用中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 98%。场地要求方面,应设立专门的废旧动力电池贮存场地,配备红外热成像监控预警、烟雾自动报警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巡查。应配置由耐高温、阻燃、隔热、防护装置,用于在废旧动力电池热失控时抑制火焰蔓延、阻隔高温辐射。

《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全链条一体化(IEIC)设计指南》提及,通过拆-破-热-分一体化装备、选择性优先提锂、三废协同处置、超长烧结系统等先进装备与工艺,生产镍钴锰酸锂、镍钴锰氢氧化物、电池级锂盐、元明粉、再生轻质建材等产品,实现退役锂电池定向循环利用。

应具备满足耐腐蚀、坚固、防火、绝缘特性要求的专用分类收集储存设施;配备防火防爆箱,可用于安全运输和储存废旧动力电池。

应具备有毒有害气体、废水废渣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和应对相应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安全消防设备等。

极端天气后,先评估厂区设施安全,重点检查电气绝缘性、通风设备及存储区渗漏情况,检测合格后方可复工。

原文如下: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2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海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组织起草了《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全链条一体化(IEIC)设计指南》2项地方标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4。根据《海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有关地方标准的意见。

请于2026年3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填入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并反馈至以下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陈诗帆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电话号码:(0898)65358429

电子邮箱:bzh65310955@163.com

附件:

附件1【标准文本】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编制说明】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企业管理规范 -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标准文本】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全链条一体化(IEIC)设计指南 -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编制说明】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全链条一体化(IEIC)设计指南 -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5 海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表.doc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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