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长丰县陶楼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47977676.77元,折合单价0.7399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146960667.77元,折合单价0.7348元/Wh。

本项目储能容量为100MW/200MWh,储能设备布置在站区的北侧,拟采用20组5MW/10MWh储能单元,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及综合楼等,以1回110kV线路接入220kV陶楼变(直线距离约1000米),接入系统方案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及场区、110kV储能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通信工程、110kV送出线路(含对侧间隔改造)、综合楼、辅助用房、电气楼、消防泵房(含消防水池)等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永久与临时工程的前期报批报建、专项评价(含预评价)、勘察设计(含设计评审、图审及方案论证)、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调试工程、以及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与投产运行所必须的项目管理、工程保险、工程检测试验、协调工作、临建(含临时用地)、用地租赁(如外线塔基等)、消防规划节能等专项验收、青苗补偿、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培训、质检(可再生能源质检、电力质检、住建局质检)、储能电站并网性能测试等工程投产前后相关工作。
原公告如下:
长丰县陶楼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陶楼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
项目编号:2026AFFGZ5006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27日
开标日期: 2026年02月25日
长丰县陶楼100MW/200MWh储能电站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060号(联合体成员: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柒佰玖拾柒万柒仟陆佰柒拾陆元柒角柒分(小写147977676.77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 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西九路18号(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
投标报价: 人民币大写壹亿肆仟陆佰玖拾陆万零陆佰陆拾柒元柒角柒分(小写146960667.77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施工(EPC)
招 标 人:长丰皖能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六楼
邮 编:231131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322585097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27号
邮 编:230031
联 系 人:曹超、陈志刚、王宏源
电 话:13856908747、13855155082、15956962711
公示期:2026年02月28日至2026年03月0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27号,联系人:曹超,联系电话:1385690874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8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2026年0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