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圈获悉,近日,有网友在四川省发改委网站上留言,咨询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问题,具体见下:
网友提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投向领域而言,独立新型储能是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的投向领域,但是,《关于开展2025年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65号)又发布了《新型储能项目申请报告》,是否可以理解为新型储能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采用核准制而非审批制,不能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而实际中,2025第一批、第二批《四川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中所公布的新型储能项目也确实均为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现就上述问题进行咨询,盼复。
能源局答复如下:
根据地方政府专项债相关通知要求,新型储能投向领域支持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网侧新型储能类项目可以通过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相关申报事宜建议咨询地方发展改革部门。
此外,为科学布局新型储能电站,省能源局结合电力系统需要,组织市(州)推荐申报,经专家评估论证后形成省级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该项工作中,《新型储能项目申请报告》作为申报材料。
原文如下:

关于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咨询函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