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围绕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储能协同发展,建设光储充一体化项目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12-19    来源: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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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浙江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提到,做好光伏和储能建设工作,围绕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储能协同发展,市发改局将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光伏发电走进千家万户,助力群众增收,为乡村振兴增“光”添“能”。

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村,利用村集体所有、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车棚等试点建设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全村光伏发电自用后富余电力统一汇集至该储能系统,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储存富余绿电-电动汽车充电的供用能闭环,兼顾绿色属性与经济属性。

光伏+储能项目方面,目前居民用电有两种模式,一是一口价模式,即全天用电一个价,例如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度电价格为0.558元;二是分时电价模式,每日8:00—22:00为高峰时段,22:00—次日8:00为低谷时段,年用电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高峰电价为0.5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为0.288元/千瓦时。我局与市供电公司从户用储能投资成本、投资回报率等角度出发,通过咨询储能设备供应商,根据现有储能项目财务模型做投资收益率测算等方式认真开展分析研究。根据测算,目前在农村实施户用光储一体项目,经济可行性相对不理想。

原文如下: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章丽琴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的提案《关于推进海宁市农民刚需建房与屋顶分布式光伏+储能协同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光伏+储能项目发展基本情况

2022年,我市印发《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统筹推进全市新村集聚点居民住房屋顶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截至2025年4月底,我市累计并网分布式户用光伏超8500户,累计并网容量约占全市光伏并网容量的10%。

光伏+储能项目方面,目前居民用电有两种模式,一是一口价模式,即全天用电一个价,例如不满1千伏合表用户度电价格为0.558元;二是分时电价模式,每日8:00—22:00为高峰时段,22:00—次日8:00为低谷时段,年用电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高峰电价为0.568元/千瓦时,低谷电价为0.288元/千瓦时。我局与市供电公司从户用储能投资成本、投资回报率等角度出发,通过咨询储能设备供应商,根据现有储能项目财务模型做投资收益率测算等方式认真开展分析研究。根据测算,目前在农村实施户用光储一体项目,经济可行性相对不理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做好光伏和储能建设工作,围绕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储能协同发展,市发改局将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光伏发电走进千家万户,助力群众增收,为乡村振兴增“光”添“能”。

(一)抓龙头引领。鼓励国资公司引领带动,通过与属地开展项目化合作,参与市场化竞争,加快农村户用分布式光伏建设,全年力争完成10万千瓦以上户用光伏并网。

(二)抓公用项目。鼓励基础条件较好的重点村,利用村集体所有、具有公用性质的办公用房、车棚等试点建设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全村光伏发电自用后富余电力统一汇集至该储能系统,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储存富余绿电-电动汽车充电的供用能闭环,兼顾绿色属性与经济属性。

(三)抓创新推进。鼓励支持整村连片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集中汇流接入、满足条件合并备案。加大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实施促进光伏发展的绿色保险、绿色债券及信贷政策。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你们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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