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采用日前报价、日内出清模式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8    来源:   关键词:电网储能设施,储能设备,储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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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经营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履行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结果,获取电力辅助服务收益,承担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文件明确,经营主体范围:

(一)依法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包括豁免范围内)的省内发电企业(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光热等),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

(二)火电、水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自完成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点起正式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范畴,参与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考核、补偿和分摊。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独立新型储能自首台机组或逆变器并网发电之日起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和辅助服务管理。

(三)低价保供电源(含网留电厂)义务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暂不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费用分摊。

新型储能(以下简称“储能”)根据接入电网地点可以分为电网侧储能、电源侧储能、用户侧储能。其中,电网侧储能可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辅助服市场交易;电源侧储能可与发电机组视为整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电网侧储能是指直接接入电网储能设施,其充电功率应在1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2小时及以上,具备独立计量和发电自动控制功能(AGC),并以独立主体身份接受电网统一调度,向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的储能设施。

电源侧储能是指在电源企业计量出口内建设的储能设施,与发电机组视为整体,向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的储能设施。

用户侧储能是指在电力用户计量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由电力用户自行进行充、放电管理,暂不允许向电网反向送电。

原文如下: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电力市场主体:

为规范甘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管理,持续挖掘系统调节潜力,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依据《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甘肃市场实际,对《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甘监能市场〔2022〕238号)进行修订,在初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于10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甘肃能源监管办。

联系人:田 甜

电  话:0931-2954861

邮  箱:scgsb@nea.gov.cn

附  件: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docx

甘肃能源监管办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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