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方案:新能源场站“报量报价”申报
    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来源:<a href="https://pmos.qh.sgcc.com.cn/pxf-settlement-outnetpub/#/pxf-settlement-outnetpub/unstructedInfo?infoCodes=jyjg_qtxx&marketId=PXBQH&guid=8d5147df-582e-41a4-b538-22f69e442980&   关键词:燃煤火电机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独立储能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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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开展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青能运行〔2025〕128号)。

《青海电力现货市场第三次结算试运行方案》提到,本次结算试运行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29日(2025年7月15日至28日分别组织7月16至29日的日前现货交易),7月16至29日开展调电及实际结算。

参与范围:

发电侧:青海省内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统调燃煤火电机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扶贫、特许经营权、存量光热发电项目、分布式/分散式项目、直流配套电源及光伏应用领跑者除外)。

用户侧:青海省内参与中长期交易的电力批发用户、售电公司。

储能:满足现货市场计量条件的独立储能电站。

采用“中长期合约仅作为结算依据管理市场风险、现货交易采用全电量集中竞价”的交易模式,中长期交易结果不作为发电机组调度执行依据。中长期交易组织按照现有机制开展,由电力交易平台依据发用双方已签订的24时段合约电量采用均分方式自动分解形成中长期96点合约曲线。

现货交易采取“发电侧报量报价、用户侧不报量不报价”的模式组织日前电能量市场交易。

火电机组采用“报量报价”方式进行申报,新能源场站采用“报量报价”方式进行申报,储能电站按自然月自愿选择以报量不报价或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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