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新型储能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有效解决部分单位对质量监督工作不重视、影响并网的问题,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储能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文件,从明确质量监督范围、加强质量监督指导、严格执行质量监督要求等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质量监督范围。按照国家能源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新型储能项目不同规模质量监督要求进行了强调,督促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二是加强质量监督指导。督促各地市电力主管部门提前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关质量监督要求,同时加强电力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做到责任清晰,要求明了。
三是严格执行质量监督要求。要求对未开展质监的储能项目,不得并网运行,同时督促有关单位仔细排查、认真梳理,及时报送未开展质监项目的具体情况,我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