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能源圈了解到,10月17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指出,上海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满足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也可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实施方案》在交易方式上明确,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可分为省间绿色电力交易和市内绿色电力交易。本方案所指的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从相关市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电量(落地侧)的市场交易活动;上海市内绿色电力交易是指电力用户、售电企业通过可溯源的电力直接交易从Ⅰ、Ⅱ类绿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电量(上网侧或落地侧)的市场交易活动,此外,在省间绿色电力交易指出,目前情况下,省间绿色电力交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聚合的方式开展;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含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