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鼓励各类用户投建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04 05:09    来源:昆明日报   关键词:

据能源圈了解到,日前,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印发《昆明市供用电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围绕供电设施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等方面出台52条办法,加强昆明市供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与保护,规范供用电行为,推动昆明市电力高质量发展。《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及个人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供电企业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组织编制电力专项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电力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一致性审查核对。

按照《办法》,电力专项规划应包括变电设施及配电设施位置、电力线路设施及走廊、电力通信设施、地下电缆通道及其有关辅助设施等内容,划定供电设施规划控制区范围,并预留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通信设施、储能设施、分布式发电等新型设施设备的接电并网条件。

其中,供电设施用地采用用地储备和单独征收相结合的方式保障。供电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按照划拨方式供地。属地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供电设施,保障乡村发展用电需求。

《办法》要求,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跨越房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协议,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按电力专项规划同步配建电缆管沟,并确保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同步建设电动汽车等设备的充换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条件。

《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及个人建设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鼓励各类用户投资建设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结合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供电企业应在30日内完成电费退补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当避让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保护区、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按照“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供电企业及电力用户对各自产权设施的日常维护及安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管廊、管沟移交供电部门管理使用的,安全责任由供电部门负责。

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方面,《办法》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变更用电,应当到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申请手续,不得擅自迁移、操作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等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布式光伏等申请接入电网的,供电企业应当在保障电网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办理,不得拖延或者拒绝;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和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减省用户用电报装环节、时间、成本。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商品交易市场等既有用户在其用电区域内向终端用电人供电的,应当及时向终端用电人公示电费收缴明细;新建住宅小区在交房前,开发商应当配合向供电企业提供用户用电信息,供电企业应当确认信息并完成系统建档,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接火送电。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计量失准时,供电企业应当免费予以维修或者更换,但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退补期间,用户应当先缴纳已发行电费,供电企业应当在30日内完成退补。

资讯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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