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漳州市联网区域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来源:   关键词:

一、价格调整背景

自2021年四季度以来,我市联网区域居民用户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达到联动机制调整条件,市政府考虑到疫情影响和居民承受能力,未疏导销售价格,导致居民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

去年底至今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先后要求积极稳妥理顺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存在居民气价倒挂的,原则上今年年底前要全部调整居民气价,倒挂严重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明确分步理顺的时间和金额。

二、价格调整方案

2023年7月,我委在经过价格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后,形成疏导30%购气成本的价格调整方案。同年8月,我委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暂缓居民气价调整流程。

今年以来,我委再次启动价格调查,调查显示,燃气公司的综合采购价格基本持平。为保持价格调整的延续性,本次价格调整仍保持去年确定的价格调整方案不变,是去年价格调整工作的延续,经市政府2024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

调整后,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调整为3.496元/立方米,第二、三阶梯价格分别按照第一阶梯价格的1.2倍、1.5倍调整为4.195元/立方米、5.244元/立方米。

本次价格调整后,我市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处于全省第三低位,低于全省平均销售价格。

三、配套的优惠政策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居民第一阶梯价格3.496元/立方米执行。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等人员家庭用气价格暂不调整,仍按原价格执行。

四、此次调整居民气价不需要召开听证会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定价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可以不再开展定价听证。本次气价调整是依据我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机制进行,因此不再开展定价听证。我市自2016年实行价格联动机制以来(含本次调整),已根据联动机制启动过10次居民气价调整,其中上调3次,下调7次。

五、价格调整的影响

我市联网区域居民用户数约为30.7万户,其中,年用气量在第一阶梯(240立方米以内)的约占比91.48%,年用气量在第二阶梯(240立方米至360立方米之间)的约占比6.96%,年用气量在第三阶梯(360立方米以上)的约占比1.55%。户年平均用气量约89立方米,月平均用气量约7.45立方米,按第一阶梯上调用气价格0.319元/立方米计算,居民年用气成本将增加约28.51元/户,折合每月约2.38元/户。

六、价格调整的范围及开始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漳州市联网区域是指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华安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内的居民用户。

为给居民留足充值时间,从发文之日起20个自然日后正式执行。预购买气量的卡表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不得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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