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要推动能源清洁高效发展,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完成国家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电能在工业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煤炭消费占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至75%以下。
此外,《方案》还提到要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在呼包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开展清洁化运输试点城市建设,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重卡+散改集”运输模式。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督执法,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提高至40%,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80%,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达到60%,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