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确定煤电低碳发展目标:到 2025 年,首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全部开工,转化应用一批煤电低碳发电技术;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 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20%左右、显著低于现役先进煤电机组碳排放水平,为煤电清洁低碳转型探索有益经验。到 2027 年,煤电低碳发电技术路线进一步拓宽,建造和运行成本显著下降;相关项目度电碳排放较2023 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降低 50%左右、接近天然气发电机组碳排放水平,对煤电清洁低碳转型形成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
通知强调:利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富余电力,通过电解水制绿氢并合成绿氨,实施燃煤机组掺烧绿氨发电,替代部分燃煤。改造建设后煤电机组应具备掺烧10%以上绿氨能力,燃煤消耗和碳排放水平显著降低。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
(2024—2027年)》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和新上煤电机组低碳化建设,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