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键词:煤炭,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炭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通知要求,现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等4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三)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含预算书),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内说明)。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专业机构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专业机构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高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若申报团队数量高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3~4倍,专业机构根据申报情况可开展首轮评审工作,择优遴选出3~4倍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申报团队进入答辩评审。若申报团队数量低于拟支持项目数量的3~4倍,专业机构可不组织首轮评审,直接开展答辩评审。

  3.专业机构组织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形成拟立项建议,经国家能源局审核后,由专业机构组织完成立项程序。对于拟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前两位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支持立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

  (三)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四)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三)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四)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五)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六)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七)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1。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八)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8:00至2024年10月8日16:00。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0月11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电话: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62

  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08

  氢能技术重点专项:010-68104462

  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010-68207731、68207706

  附件: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查重要求

  2.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可再生能源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4.氢能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5.储能与智能电网技术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资讯来源:国家能源局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暂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