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报告文件指出,依法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加快制定废光伏组件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实施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专项行动,严查200余起非法拆解污染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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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4年,生态环境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要求,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持续推进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全年开展相关学习6次,包括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并举办生态环境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部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增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的理解和把握。部党组书记、部长在新闻发布会、国际多边外交场合,以及多篇署名文章中,论述生态环境法治工作。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将法治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与中组部联合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专题培训班,以及全国地市及县级生态环境局长专题研讨班、部系统新录用人员入职培训班。选派司局级领导干部参加“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专题等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线下法治培训、线上网络学院的培训课程。
(二)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立法。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5件部门规章。
二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标准。全面完成国务院部署的12个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制修订年度任务。制定实施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各类生态环境标准。全年共发布69项生态环境标准,动态开展标准实施情况评估,完成5项生态环境标准实施评估工作。
三是把好行政行为合法关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开展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对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8件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三)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依法推进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推动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优化预警分级标准,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联合五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落实新修订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创新完善相关管理措施,首次实施氢氟碳化物配额管理。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完成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配合发布《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2024年版)》,推动280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责任分工。
二是依法推进碧水保卫战。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编制长江流域2023年水生态评估报告。制定工作方案,推动提升长江经济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指导地方加快补齐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发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淀粉、柠檬酸、酵母等3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强化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组织对180余条入海河流(河段)实施“一河一策”总氮治理与管控,健全海洋环境应急管理机制。推动全国沿海省份全部出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地方标准。
三是依法推进净土保卫战。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印发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分阶段建设目标。分解落实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任务。加大黑土地保护宣传力度。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指导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强化重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印发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突出区域调查技术指南(试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比例达95.8%。
四是依法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加强与海关部门协作,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推动完善相关再生资源进口政策。加快制定废光伏组件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实施规范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专项行动,严查200余起非法拆解污染环境行为。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完成新污染物治理行动中期评估,启动两批23个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积极推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完成全国中、高风险尾矿库全面巡检。
五是依法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持续推动完善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物品运输、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等方面法规标准体系,依法开展相关许可审批和监督执法等工作。印发《核与辐射安全行政审批事项分类分级清单》,完善核与辐射安全行政管理运行机制。研究起草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海洋辐射环境专项监测方案和海洋辐射基地建设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实战化培训与演练。
(四)依法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积极稳妥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牵头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建设方案(2025—2027年)》;牵头制定并发布《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编制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发布相关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发布2023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布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等2项方法学,完成首个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登记。
二是依法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督力度。持续开展“绿盾2024”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编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规范生态破坏问题调查评估和事件判定工作。指导推进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工作,完成“十三五”25个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区域生态环境成效评估。编制《植被质量评价技术指南》等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标准。联合最高法、最高检等11家单位编制《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发布三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全年指导各地新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6万件,新增赔偿金额107.64亿元。
三是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成效评估,推动成果落地。实现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全覆盖,对环评审批情况开展“穿透式”监管。严把“两高”项目环评审批关,严格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强化重大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全国共完成12.95万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涉及总投资达21.9万亿元。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动优化省级及以下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审批。
四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支持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遴选并推广一批EOD典型案例。
(五)依法强化监测监督应急执法
一是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先后对11个省(市)和4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三轮第二批、第三批督察,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利剑作用。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公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明确轻微免罚的适用和监督。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规范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审查工作。全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59万件。“线上+线下”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现场开展13个轮次、线上开展16个轮次,派出607个工作组、4769人次,发现并推动解决各类问题8.8万个,其中两轮次移动源专项监督帮扶推动解决重型货车违法排放问题约3万个。办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政处罚案件4144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1715件。持续推进“清废行动”等专项执法。印发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办法》。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对5万余家纳入清单的企业以非现场监管为主,推行非现场、无感式、穿透式执法,做到无事不扰。
三是依法开展监测、应急工作。积极推进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体系制度改革。指导督促地方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依法开展事件调查。全年共调度指导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10起,其中对34起重大敏感事件,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
(六)深入践行生态环境法治为民
一是依法保障公众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新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2.76万张,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9.14万张,变更排污许可证12.24万张,依法将386.72万家企业纳入排污管理。围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修改,主动对2.55万张排污许可证依法进行变更,进一步帮助企业规范排污行为,降低法律风险。规范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出台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22条举措文件。全面实现部本级14类电子证照“应发尽发”和共享应用。推动深化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等生态环境智慧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为生态环境领域综合研判、科学决策和精准监管提供大数据支撑。
三是保障群众生态环境信息知情权。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部网站、部“两微”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发布全国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全国及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重点海水浴场水质概况。在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现场发布《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主题宣传片。
四是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通过发布答记者问、一图读懂、专家解读文章等多种形式,做好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发布7批38个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及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
二、2025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全力配合立法机关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研究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标准工作。
(二)深入贯彻实施《纲要》。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制度体系建设。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优化涉企执法监管。依法持续为基层减负、为企业减轻经营负担。以行政复议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三)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夯实基础体制、健全核心制度、补齐短板弱项、加强系统集成,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实施方案。依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构建“1+1+N”实施体系,贯彻落实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四)持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继续做好生态环境“八五”普法工作,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