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明确,统筹做好集中式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规模管理,为避免地面光伏电站“化整为零”逃避集中监管,无序争抢土地资源和挤占电力消纳空间等行为,对新建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全部纳入省级年度新增新能源项目规模管理,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企业的沟通对接,统筹区域负荷水平,考虑项目开发预期,结合电网建设规划,积极制定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建设方案。适度超前规划变配电布点,优化电网设施布局,打造坚强灵活电网网架,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城乡配电网改造,优化电网调度方式,持续提升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条件。针对红、黄接入受限区域,电网企业要制定改造计划,进一步加快电网升级改造,红色区域在电网承载力未得到有效改善前,暂缓新增屋顶分布式项目接入。常态化监测摸排主(配)变重满载、线路重过载、电压越限等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消除供电卡口,提升农村电网光伏项目接入能力。鼓励投资主体及工商业用户等通过自愿配置储能等方式提高屋顶分布式光伏消纳比例、减少上送电量。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及电网企业要扩大绿证政策宣传,及时审核流程,各投资主体要主动做好建档立卡信息填报,为绿证核发与交易等做好支撑,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