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独立储能和有配储需求的新能源企业注册入市后自愿参与容量租赁

发布时间:2025-01-24    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关键词:独立储能电站,储能装置,储能市场,

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本方案适用于新疆区域开展的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方案中的独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新型储能企业。

独立储能企业和有储能配建需求的新能源企业完成市场成员注册后,可自愿参与容量租赁。独立储能容量租赁通过新疆电力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组织,初期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形成租赁意向,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挂牌方式形成租赁意向。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经营主体:

现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征求《新疆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和《新疆独立储能容量租赁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2)意见建议的函。请各相关经营主体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2月15日19:00前将盖章版及可编辑意见(详见附件3)反馈至电子邮箱。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需明确文件名称和对应条款并加盖公章,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赵海岭,电话:0991-2926446,

电子邮箱:xjdljyfk@163.com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


资讯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暂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