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印发
据能源圈了解到,湖南能监办发布关于征求《湖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补充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参加市场交易的零售用户,允许在合同期(最短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满后,按照注册分类管理要求选择参加批发交易或零售交易。
中长期交易按每天24小时划分为24个时段,以每个时段的电量作为交易标的物。经营主体通过双边协商或集中交易方式确定中长期交易合同曲线或曲线形成方式,并约定分时电量、分时价格等关键要素。
经营主体申报24个时段电量、电价,电价申报为绝对价格。年度、月度、月内等中长期合同按照执行期内日历天数均分的原则,将24个交易时段合同电量分解至每日的相应时段。电力中长期市场实行按月清算。
详情如下:
资讯来源:湖南能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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