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纳入2025年专项行动项目清单的储能项目共9个,装机容量为11GW/48GWh。详情如下:
《通知》指出,新型储能项目按照布局要求进行选址建设,电站站址与电网接入点的距离应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安全性高的储能技术,储能技术性能应满足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标准和规程规范要求,技术路线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飞轮等类型。
《通知》要求,项目实施主体由储能装备制造企业牵头或组建联合体投资建设,每个储能电站项目确定一个储能装备制造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牵头企业,同时要加强储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无法按期建成的项目应及时调整实施主体。
《通知》强调,储能电站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规模、不得分期建设,电站建设期内和建成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更改投资主体。
此外,项目实施主体要按照自治区能源局批复的方案建设,未按期投产、擅自调整技术方案或变更投资主体的项目不享受容量补贴等有关支持政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原文如下:
来源:内蒙古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