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济源发布关于疏导济源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来源:   关键词:

11月8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发布关于疏导济源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其中明确提出:

1、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年用量60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执行2.7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按照1:1.3的差率相应调整至3.61元/立方米。

2、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含)以内,执行每立方米2.48元,用气量超出部分按相应阶梯价格执行。

3、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

4、非集中供暖区域的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每个采暖季每户第一阶梯用气量增加400立方米。

原文如下:

关于疏导济源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济发统〔2024〕224号

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疏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年用量600立方米(含)以内)销售价格执行2.7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销售价格按照1:1.3的差率相应调整至3.61元/立方米。

二、低收入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含)以内,执行每立方米2.48元,用气量超出部分按相应阶梯价格执行。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生活用气执行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

四、非集中供暖区域的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每个采暖季每户第一阶梯用气量增加400立方米。

五、为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在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的同时,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调0.09元/立方米。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济源市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调整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济发统〔2021〕59号)同时废止。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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