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县发展改革委对关于征求《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政策依据、主要内容、执行时间等解读如下。
一、价格调整政策依据
(一)上游门站价格
自2015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6号),建立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促进削峰填谷的非居民、居民门站价格季节性(采暖季、非采暖季)动态调整的机制,上游供气企业在国家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调整门站价格。
(二)下游销售价格
根据原重庆市物价局印发《关于调整主城九区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0〕263号)、《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渝价规〔2017〕6号)要求,2018年我县建立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当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时,原则上应联动调整下游城市燃气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销售价格调整因素及主要内容
(一)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什么下调?
答:2024年4月1日起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调整了我市及我县非居民门站价格,我委根据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认真测算供气企业的量价情况,对现行的工业和商业集体用气销售价格进行了下调,同时把原工业和商业集体两个价格形式再统一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二)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是否需要听证?
答:鉴于2018年建立的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时已召开了听证会,并明确凡上游价格调整我县天然气门站价格时实行顺价调整转供企业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再进行价格听证。
(三)调整后的价格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与2024年采暖季上游门站价格上调时间保持一致,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四)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为什么不调整?
答:为有效统筹天然气价格调整与相关行业平稳协调发展,本次暂不调整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