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山西发改委在官网正式发布了《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5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在氢能供应体系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充分利用工业副产氢资源优势,在太原、吕梁、长治、临汾等工业园区(矿区)集聚区域,实现高纯度工业副产氢规模化生产,不断降低氢气成本,实现就近消纳利用。在朔州、忻州、长治、运城等地开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
在加氢站建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推动在焦化园区、钢铁厂区等应用场景丰富的各类园区开展建设,探索在骨干高速公路、国道沿线建设布局“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一体站,在长治等地探索开展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
在氢车推广方面,《行动方案》提出支持在太原、吕梁、临汾、长治等地率先开展燃料电池车辆示范应用。鼓励“链主”企业搭建氢车运营平台,批量化集中采购,支持晋中、运城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广使用燃料电池汽车。研究出台氢能车辆全省高速通行费补贴政策。
在工业领域示范应用方面,《行动方案》提出鼓励炼化行业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煤化工行业气化等环节进行灰氢替代。鼓励钢铁企业充分利用焦炉煤气、化工副产氢等氢源。推进高炉富氢冶炼。推动“绿电”+“绿氢”产业链建设,优化提升电力调节能力。
原文如下:
山西省氢能产业链2025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决策部署,推动实施《山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加快未来产业前瞻布局,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不断完善氢能产业发展制度政策环境,充分运用“链长制”工作机制,推动氢能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发展,不断提升氢能产业技术创新水平,加强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展氢能在交通、工业等领域示范应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二、重点任务
1.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我省制氢技术等优势领域,通过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连续稳定支持,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建设高效储制氢技术与应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山西省高纯氢制备工程研究中心、山西省氢能开发与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搭建制氢能领域各类创新平台,逐步完善从研发到中试转化的创新平台体系。积极培育氢能领域新型研发机构,探索打造氢能技术示范标杆。(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
3.持续提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山西)项目为牵引,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导向作用,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设区的市针对氢能领域基础研究需求,采用协议约定、联合出资模式,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供基础理论支撑。支持有条件、有基础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氢能相关学科专业设置,推动氢能产业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
4.建立低成本、多元化氢能供应体系。充分利用我省工业副产氢资源优势,在太原、吕梁、长治、临汾等工业园区(矿区)集聚区域,采用先进技术,实现高纯度工业副产氢规模化生产,不断降低氢气成本,实现就近消纳利用。在朔州、忻州、长治、运城等地开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
5.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出台我省汽车加氢站管理办法,根据加氢站管理办法,制定我省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有序推进加氢站建设。对已运行的加氢站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加氢站的安全运营。结合氢能示范应用实际用氢需求,推动在焦化园区、钢铁厂区等应用场景丰富的各类园区开展建设。探索在骨干高速公路、国道沿线建设布局“油气氢电服”综合能源一体站,有效满足示范应用加氢需求。在长治等地探索开展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
6.持续推进氢能在交通运输领域示范应用。支持氢能相关企业在太原、吕梁、临汾、长治等地率先开展燃料电池车辆示范应用。鼓励“链主”企业搭建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批量化集中采购,降低车辆购置成本,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使用。积极探索氢能汽车在城市物流、公共客运等场景的示范试点及推广应用。支持晋中、运城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广使用燃料电池汽车。研究出台氢能车辆全省高速通行费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
7.探索开展氢能在工业领域示范应用。落实工信部办公厅等3部门《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工信厅联节函〔2024〕499号),鼓励炼化行业加氢裂化、加氢精制,煤化工行业气化等环节利用清洁低碳氢替代化石能源制氢。鼓励钢铁企业充分利用焦炉煤气、化工副产氢等氢源。推进高炉富氢冶炼,以氢气替代焦炭、煤粉,开发炉内氢气高效安全喷吹系统。推动“绿电”+“绿氢”产业链建设,优化提升电力调节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
8.打造氢能产业集聚区。将氢能产业重点承载示范开发区作为重点区域,支持“链主”“链核”企业加强与国内外氢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交流合作,延链补链强链,培育引进一批技术先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氢能企业申报争创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称号,组建申报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
9.推进氢能产业重大项目。鼓励氢能发展重点市编制本市氢能产业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市级发展改革委发挥统筹作用,会同工信、能源等部门,按“谋划类、储备类、实施类(含新建类、续建类项目)”梳理项目,全过程抓好项目谋划、储备、推进、实施。紧盯项目建设关键环节,做好监测调度,包联服务,推动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氢能产业链项目投产见效。鼓励各市积极探索,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本市氢能产业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能源局按职责分工)
10.开展氢能产业链招商。持续用好产业链专班、开发区(国际合作园区)等有效抓手,充分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主体作用,利用好太原能源低碳发展论坛、能源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平台,围绕氢能产业链条发展,联动氢能领域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领军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等部门配合)
11.加强氢能全产业链安全管理。对氢能产业链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专家指导服务,严格安全许可,有效管控氢能产业全链条重大安全风险,促进氢能产业安全发展。(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调度。省氢能产业链相关单位、各市要切实承担行业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及时将氢能产业工作推进情况包括政策制定、技术攻关、项目推进、招商引资、“链主”企业与链上企业协同发展等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工作建议等,于每季度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工作落实。省氢能产业链相关单位、各市要按照行动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列出工作清单,逐条抓细抓实,确保按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引导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向氢能产业聚集,坚持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氢能产业链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