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 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重新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键词:储氢

8月4日,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重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本项目最高限价85万元。

原文如下: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重新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重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441951二次

项目名称: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重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50000

最高限价(元):85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5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海宁基地储氢实验室建设工程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如为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由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进浙备案网页打印件(带网址)。(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入浙备案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三类人员B类证书。(法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8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凯旋路21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谢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90084920

质疑联系人:肖凯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26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钢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22

质疑联系人:赵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9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资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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