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02    来源:   关键词:

关于征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矿安综函〔2024〕276号

为准确认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反馈意见请填写《修改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发送至电子邮箱jcc4750@sina.com。

联系人:贾宏、韩润龙;

联系电话:010-64464750、64463431(传真)。

附件: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2.修改意见汇总表

Yle="text-align: right;">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4年11月22日

资讯来源: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下一篇:暂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