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启动招标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采购招标网   关键词:海上风电

6月11号,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启动招标。

项目概况: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MW平价示范项目位于山海关区与辽冀界线省管海域,项目设计装机容量500MW,拟安装56台8.5MW、3台8MW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和陆上集控中心;敷设海上35kV海缆106.9km、220kV海缆11.8km;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等。

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 已由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兆瓦平价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4〕07-000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新天海上风电(秦皇岛)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发包人为 新天海上风电(秦皇岛)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山海关海上风电一期500MW平价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共1个标段。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未列明的工作,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投产、竣工所必须的工作,则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风机基础、风机安装、66kV集电线路、海上升压站、220kV海缆(海上升压站至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陆上集控中心至孟姜站送出线路(含孟姜站的间隔设备及施工,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等勘察设计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工作和手续(含项目环境评价报告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所有专题报告、文件等编制、评审,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含全部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设备和材料催交、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检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质检、电网、军事等)及相关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海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施工期航标及永久航标工程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本标段所需通航安全警戒、警示等船机设备、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维护、海事雷达系统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并须满足海事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保修;设备安装及调试(含单体调试及系统联调)、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性能质量检测、工程验收、移交生产、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验收、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同时也包括所有工程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负责取得项目军事同意意见的书面批复,并按本合同履行完所有义务等。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海事雷达系统及锚地扫测、军事手续办理以暂估价计列。承包人应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协调及费用等负总责。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一般纳税人;

3.1.2财务要求:近三年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1.3信誉要求:

3.1.3.1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限制投标的范围及期限内;

3.1.3.2开标日当日查询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3近3年内不曾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遭受停产整改、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

3.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含牵头方)不得超过2家。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3.1.1~3.1.4规定的通用要求。

3.2 专用资格要求

3.2.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资质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2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或牵头单位)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建设的国内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其业绩范围必须同时包括海上风机基础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海上升压站工程(须提供合同文件以及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竣工移交证明材料)。

3.2.3联合体成员(非牵头人)满足3.2.3.1或3.2.3.2两个条件之一:

3.2.3.1 施工单位资格要求

(1)资质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A.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B.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C.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D.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起(以项目投产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至少3项已完工的国内海上风电项目施工业绩,其业绩范围必须同时包括海上风机基础施工、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安装。

3.2.3.2 设计单位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勘察和设计资质,其中工程勘察资质要求为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设计资质要求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3.2.4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材料):

(1)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或港口与航道工程)及安全B证,且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至少具有1个已投产海上风电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任职经历或海上风电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任职经历,投标时需提供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所提供证明材料需满足以下要求:①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能够证明职务的三处以上本人签字并有业主、监理及总承包盖章的过程文件,且②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业主证明并盖章。

(2)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专业:结构或岩土或电气类),且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至少具有1个已投产海上风电场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总)的任职经历,投标时需提供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3)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且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有海上风电工程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经历,50周岁及以下,投标时需提供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至少具有1个已投产海上风电技术负责人管理经验,投标时需提供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5)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专业: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或港口与航道工程)及安全B证,且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至少具有1个已投产海上风电施工负责人任职经历,投标时需提供本人就职于投标单位近12个月的社保证明。

资讯来源:采购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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