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装机420.8MW!四川3个风电项目获批核准

发布时间:2024-08-07    来源:   关键词:风电项目
近日,四川发改委批复核准3个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420.8MW,详情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会东淌塘三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川发改能源〔2024〕369号)

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凉山会东淌塘三期风电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鼓励类产业,符合我省能源发展规划,项目投产可增加我省清洁能源供应,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项目已履行核准前相关程序,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规定,予以核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凉山会东淌塘三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1-510000-04-01-727249)。

二、项目单位

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满银沟镇、老君滩乡和野租乡。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凉山会东淌塘三期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72.3兆瓦,安装3台单机容量5.0兆瓦和22台单机容量7.1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场内集电线路,平均年发电量5.77亿千瓦时,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数3348小时。项目建成后接入四川主网,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0904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建设工期

24个月。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00-2024-00014号)和《中共会东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凉山州会东县淌塘三期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等相关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项目建设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森林植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保证植被恢复成活率。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和环保水保、消防、森林防灭火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和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四)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项目自本批复文件印发或者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项目在2年有效期内,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或同意延期开工决定不再有时间限制。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会东小街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川发改能源〔2024〕365号)

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凉山会东小街二期风电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鼓励类产业,符合我省能源发展规划,项目投产可增加我省清洁能源供应,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项目已履行核准前相关程序,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规定,予以核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凉山会东小街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1-510000-04-01-109655)。

二、项目单位

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满银沟镇和铅锌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凉山会东小街二期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50.6兆瓦,安装6台单机容量5.0兆瓦和18台单机容量6.7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场内集电线路,平均年发电量4.0亿千瓦时,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数2659小时。项目建成后接入四川主网,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030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建设工期

24个月。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00-2024-00008号)和《中共会东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凉山州会东县小街二期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等相关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项目建设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森林植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保证植被恢复成活率。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和环保水保、消防、森林防灭火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和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四)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项目自本批复文件印发或者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项目在2年有效期内,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或同意延期开工决定不再有时间限制。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会东堵格二期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川发改能源〔2024〕368号)

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凉山会东堵格二期风电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7号令)鼓励类产业,符合我省能源发展规划,项目投产可增加我省清洁能源供应,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项目已履行核准前相关程序,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规定,予以核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凉山会东堵格二期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1-510000-04-01-427147)。

二、项目单位

四川能投会东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四川省凉山州会东县堵格镇和新街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凉山会东堵格二期风电项目总装机容量97.9兆瓦,安装11台单机容量5.0兆瓦和6台单机容量7.15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同步建设场内集电线路,共用堵格一期升压站并在站内新增主变等相关设备,平均年发电量3.17亿千瓦时,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数3241小时。项目建成后接入四川主网,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993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80%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建设工期

24个月。

七、招标内容

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八、前置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已取得凉山州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3400-2024-00001号)和《中共会东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对〈凉山州会东县堵格二期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意见》等相关支持文件。

九、其他

(一)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项目建设用地、林草地征占用等相关报建手续,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森林植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施工结束后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和绿化工作,保证植被恢复成活率。

(三)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和环保水保、消防、森林防灭火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措施和要求,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四)凉山州发展改革委加强协调服务工作,保障工程建设环境,配合我委完成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五)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有关管理办法,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六)项目自本批复文件印发或者同意项目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项目在2年有效期内,或者在我委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或同意延期开工决定不再有时间限制。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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