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镇江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
方案强调要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兴产业。深度优化产业布局,不断壮大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航空装备、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围绕高效光伏制造、智能电网、储能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新能源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加快布局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回收、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与制造等相关产业,完善和延伸低碳产业链条。
另外方案还明确主要目标,到2030年,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产业成为重要支柱,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效显著。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量2030年前达到峰值,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力争率先达峰。
原文件如下:
关于印发镇江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工信〔2024〕39号
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发改委、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镇江经开区科信局、生态应急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制定了《镇江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1日
镇江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处理好工业发展和节能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构建以高效、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现代工业体系,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为谱写好“强富美高”新镇江的现代化篇章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稳妥有序。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贯穿于产业链供应链全过程和各环节的流程再造与模式创新,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科学有序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
节约优先、源头把控。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耗和碳排放,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加强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推动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聚焦钢铁等重点行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力争率先实现碳达峰。
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强化科技创新,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创新应用,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绿色化。
政策引领、市场主导。坚持双轮驱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市场主体低碳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年,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取得积极进展,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工艺、产品普遍应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现代工业体系初步形成。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7%,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20%,力争部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产业成为重要支柱,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产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效显著。确保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量2030年前达到峰值,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力争率先达峰。
三、主要任务
(一)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低碳转型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1. 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落实产业强市“一号战略”,重点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和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集群,着力打造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高性能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链,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中小企业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培育一批优质中小企业,增强产业链细分领域主导能力。到2025年,全市四大主导产业集群、八条重点产业链应税销售占规上工业比重,分别达到80%、70%;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数达到400家以上。到2030年,至少形成一个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国资委、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开展钢铁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回头看”,巩固去产能成果。强化传统产业之间耦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行业间企业开展协同降碳行动,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供需平衡、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深化数字技术融合,引领传统产业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兴产业。深度优化产业布局,不断壮大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航空装备、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围绕高效光伏制造、智能电网、储能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引领绿色产业发展的新能源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加快布局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回收、资源化利用装备研发与制造等相关产业,完善和延伸低碳产业链条。(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强化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未纳入国家相关领域产业规划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扩建炼油和新建乙烯、对二甲苯、煤制烯烃项目。严格执行节能审查制度,新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要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依规做好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确保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达到相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和用能预警。定期开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梳理排查,依法严肃查处“违规上马”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助力低碳发展
把节能提效作为源头减碳的重要举措,持续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重点产品能效水平。
1.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深化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确保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提升企业节能基础能力,健全完善能源管理制度,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开展能源审计,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深挖节能潜力,实现精准用能管理。(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加强重点行业用能管理,分类推进拟建在建项目、存量项目提标改造,全面提升企业能效水平。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分批有序推动存量“老旧小散”数据中心改造升级。加快应用先进节能低碳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锅炉、变压器、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通用设备系统能效。深入推进“能效领跑”行动,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打造能效“领跑者”。(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节能监管和服务机制。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体系建设,完善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围绕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组织全面诊断和专项诊断相结合的工业节能诊断。(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能源利用方式,提升用能效率
积极构建多能高效互补的工业用能结构,提升终端用能低碳化电气化水平,有序推进工业用能低碳转型。
1.加强化石能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加快煤炭减量替代步伐,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开展煤电机组节能、供热和灵活性改造,加快淘汰环保、能效、安全不达标的燃煤机组。推广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实施区域集中供热和煤炭清洁替代。依托句容华电CCUS工程,探索煤电机组大规模、低成本碳捕集技术路径。保持成品油消费处于合理区间,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到2025年,全市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3亿立方,煤电机组供电煤耗下降至290克/千瓦时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非化石能源替代。支持企业加大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开展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一体化项目开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引导各类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行业龙头企业高比例使用绿色电力。推动能源与信息网络的深度融合,支持工业负荷大、新能源条件较好的园区,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鼓励园区和企业建设微电网、微能源网。到203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30万千瓦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以先进用电生产工艺替代传统生产工艺,扩大电气化终端用能设备利用规模。引导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用电设备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和产品(技术)遴选,全面提升工业领域用能效率和需求响应能力。(市发改委、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推行绿色制造,打造降碳典型
大力开发绿色低碳产品,打造绿色低碳工厂、园区、供应链,通过典型示范带动生产模式绿色转型。
1.加大绿色低碳产品开发。推进绿色低碳产品开发,从设计源头阶段系统控制产品全生命周期对资源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开展绿色设计示范,增加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动重点企业试点开展产品碳排放对标和碳足迹认证。(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绿色低碳工厂。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提升行业整体绿色化水平。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化管理。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探索建设“零碳”“近零碳”工厂。引导绿色工厂提标改造,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创建一批“超级能效”工厂。到“十四五”末,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工厂200家左右。(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打造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加快园区整合优化提升,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好的绿色园区。推动园区耦合共生系统规划建设、园区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持续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争创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以绿色供应标准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支撑,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节能低碳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供应链全链条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绿色低碳供应链示范企业建设,争创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循环经济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充分发挥节约资源和减污降碳的协同作用,通过资源高效循环利用降低工业领域碳排放。
1. 推进再生资源高效高值化利用。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钢铁、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支持废旧汽车、废旧工程机械、废旧机床等产品零部件再制造。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传统销售企业、电商、物流公司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重点围绕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钢渣、化工废渣等,加快推广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和装备。拓展综合利用产品在冶金、建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应用,因地制宜推进水泥窑、钢铁窑炉、砖瓦隧道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等废物。推动大宗工业固废区域协同处置,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依托,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低碳创新体系,推动技术降碳
推进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创新和改造应用,以技术工艺革新、生产流程再造促进工业减碳去碳。
1. 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突破。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作、上下游协同的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创新体系。围绕可再生能源、零碳负碳排放、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等重点领域,部署实施一批基础研究项目。集成优势力量加快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制氢等一批关键技术突破。(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力度。加大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目录推广,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先进适用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以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聚焦低碳原料替代、短流程制造等关键技术,推进生产制造工艺革新和设备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绿色低碳技术改造示范。聚焦重点行业,实施生产工艺深度脱碳、原燃料替代、工业流程再造、电气化改造、二氧化碳回收与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典型行业应用特钢、绿色低碳制造工艺、水泥行业可再生燃料替代等示范工程,促进高碳行业大幅减排降污。(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条线联动,系统推进和细化落实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等机构的纽带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工业碳达峰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有关税收政策优惠,更好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统筹利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一批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工程。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低碳相关产业。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利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加快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标准引领。严格能效标准,推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对标达标。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改造、绿色采购,支持企业生产低碳环保、节能节水、循环利用、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市场机制。统筹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市场建设,加强市场机制间的衔接与协调。推进价格机制创新,落实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推进政府绿色采购,优先购买和使用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企业改善能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行为。(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