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能源圈了解到,6月3日,诺德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重大交易披露不及时
根据诺德股份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拟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90.2%股权的公告》显示,2024年2月6日,公司与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4.55亿元收购云财富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2%股权,并于2024年2月7日向上海旭诺支付8,000万元定金。标的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5,574.22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5.82%。公司未及时披露签署上述重大合同相关事项,迟至2024年4月10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2、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4年4月9日,诺德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将委托加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变更为净额法,公司对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3年一季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4,833.14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4.20%,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4.90%;2023年半年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6,715.36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3.00%,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3.43%;2023年三季报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2,245.75万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6.04%,占更正前营业成本的6.75%。同时,公司未单独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经监管督促后,公司才于2024年4月18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诺德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陈立志、时任总经理许松青、时任财务总监王丽雯、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寒朵予以监管警示。
原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