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浙江温州市发改委、温州市住建委、以及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温州市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试行)、《温州市微型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试行)。这也是全国首部地市级用户侧储能消防技术导则。
《用户侧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明确要求:厂房式储能电站内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室应独立设置,且不应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内锂离子、钠离子电池预制舱应单层布置,不应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屋面、建筑室内、架空层或骑楼下方。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储能厂房的层数和建筑高度分别为6层24米,单层和多层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4000和3000㎡。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设备宜分区布置,单层储能厂房单个电池室额定能量不宜超过35MWh,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多层储能厂房单个电池室额定能量不宜超过20MWh,建筑面积不宜超过300m。电池预制舱布置分区内储能系统额定能量不宜超过50MWh,相邻分区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微型预制舱消防技术导则》明确:电池预制舱通风系统应能与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联动。当空气中可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的10%时,启动通风系统;当空气中可燃气体达到爆炸下限的25%时,关闭通风系统,启动自动灭火系统。
电池预制舱运输过程,预制舱式储能系统能量状态宜为额定能量的20%~50%;运输过程中应断开预制舱式储能系统的直流或交直流侧开断设备,关闭储能变流器电池管理系统等设备。
原文如下:
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试行)、《温州市微型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发改(经发)局、住建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规范引导我市用户侧电化学储能安全、有序、高质量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相关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温州市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试行)、《温州市微型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温州市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试行).wps
温州市微型预制舱式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技术导则(试行).wps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