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新型储能布点规划(2023-2030年)》文字解读发布。
其中提出,规划明确芜湖市新型储能发展总体目标为:长三角新型储能应用特色城市、国家现代能源创新示范城市。
2025年目标:新型储能总规模达到80万千瓦以上。多元化新型储能应用场景逐步显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2027年目标:新型储能总规模达到125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电站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
2030年目标:新型储能总规模达到18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推进电力领域应用,构建总体格局。以满足新能源发展和电力系统调节需求为导向,服务电力系统建设,统筹确定全市16处集中式储能电站规划布局。考虑新能源发展和区域网架结构,在新能源资源集中区域布局8处集中式储能电站,满足新能源消纳。结合电力负荷分布特征,综合考虑重大项目及数据中心集群等用电需求,在电力负荷中心区域规划布局8处集中式储能电站,辅助电网调峰调频,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多元应用。结合不同用户的用电特征,充分利用分时电价政策机制,主动参与削峰填谷,减少尖峰电费支出,引导用户开展储能设施建设,促进形成“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新场景,加快推动用户侧储能发展。积极引导“储能+数据中心、储能+零碳工厂、储能+光伏+充电站(换电站)、储能+分布式新能源、储能+5G基站、储能+商业综合体”六大领域储能场景示范应用。
原文如下:
【文字解读】《芜湖市新型储能布点规划(2023-2030年)》文字解读
2024年10月25日,《芜湖市新型储能布点规划(2023-2030年)》(芜发改能源〔2024〕416号,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将发展新型储能作为提升能源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研究编制新型储能规划,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新型储能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
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持续优化建设布局,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为推动新型储能设施建设,根据《意见》和《方案》等文件精神,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安徽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出“十四五”期间新型储能设施发展以电化学储能为主,探索共享储能等新模式、新业态,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立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综合考虑地区电网结构、消纳能力以及新能源发展需求等因素,结合各地实际科学确定供电分区新型储能设施建设规模,引导项目合理布局。
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为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能源开发,全面推动芜湖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保障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8月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规划》为引领、以政策为保障、以创新为根本,加快构建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对于推动芜湖市能源绿色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催生能源产业新业态,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趋势,发挥新型储能设施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系统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等方面作用,支撑芜湖市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引导新型储能规模化有序发展,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基础研究。2023年8月,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重点推进规划前期基础研究工作,组织召开企业座谈会,充分了解企业建设诉求,在此基础上,全面摸清家底、深入分析现状、明确《规划》重点。
(二)规划编制。2023年9月,在基础研究基础上,形成《规划》初稿。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在初稿基础上进行多轮修改和优化,形成《规划》中期方案和专家评审稿。
(三)会议审查审议。2024年1月12日,《规划》通过专家论证评审。2024年8月12日,《规划》通过市规土委会审议。
(四)意见征询。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规划》先后三轮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根据意见反馈,多次对《规划》予以修改完善。
(五)印发实施。2024年10月25日,《规划》成果由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规划明确芜湖市新型储能发展总体目标为:长三角新型储能应用特色城市、国家现代能源创新示范城市。
2025年目标:新型储能总规模达到80万千瓦以上。多元化新型储能应用场景逐步显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2027年目标:新型储能总规模达到125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电站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
2030年目标:新型储能总规模达到18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
五、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3年至2030年。规划基期年为2022年,规划目标年为2030年。
规划范围为芜湖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6009.02平方千米。《规划》共七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推进电力领域应用,构建总体格局。以满足新能源发展和电力系统调节需求为导向,服务电力系统建设,统筹确定全市16处集中式储能电站规划布局。考虑新能源发展和区域网架结构,在新能源资源集中区域布局8处集中式储能电站,满足新能源消纳。结合电力负荷分布特征,综合考虑重大项目及数据中心集群等用电需求,在电力负荷中心区域规划布局8处集中式储能电站,辅助电网调峰调频,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
(二)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推动多元应用。结合不同用户的用电特征,充分利用分时电价政策机制,主动参与削峰填谷,减少尖峰电费支出,引导用户开展储能设施建设,促进形成“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新场景,加快推动用户侧储能发展。积极引导“储能+数据中心、储能+零碳工厂、储能+光伏+充电站(换电站)、储能+分布式新能源、储能+5G基站、储能+商业综合体”六大领域储能场景示范应用。
(三)明确分期建设计划,推动项目实施。落实阶段发展目标,结合新能源发展阶段目标、重大项目建设时序等,衔接电网建设计划,制定新型储能建设项目库,明确分期建设任务,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支撑各阶段目标如期实现。
六、创新举措
(一)贯彻“双碳”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规划》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新型储能发展相关政策和规划要求,立足芜湖实际,统筹新能源发展和电力系统调节需求,根据能源电力系统的特点与规律,确定芜湖市新型储能建设总体规模,支撑新型电力系统构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二)契合市场发展规律,空间控制满足发展需求。《规划》在新型储能规模上采用弹性控制的方式,提出单个储能电站建设规模的控制区间,同时用地上做好空间预留和控制,满足社会主体的不同建设需求,提升市场发展的适应能力。
(三)紧密结合城市特征,深入拓宽储能应用场景。围绕芜湖市省域副中心的城市发展定位,充分结合产业发展特征和各行业“双碳”发展策略,围绕工业企业、东数西算数据中心、充(换)电设施、分布式新能源、商业综合体等终端用户,推动储能场景应用示范,促进形成“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新场景。
(四)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提高规划实施的操作性。衔接安徽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建立芜湖市新型储能项目动态监控管理机制。以项目评估为实施抓手,定期组织建设计划调整,增强规划的应变能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专班,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推动规划落地实施。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载体单位,按照规划要求开展项目招引,加快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大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能源投资环境。鼓励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新型储能相关企业参与国家新型储能标准制定,支持重点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以健全完善的标准体系来规范 管理和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加大要素保障。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能源、电力等规划,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库,推动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投产见效。列入规划的重点项目,优先配置土地、用水、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发挥财政投资的导向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新型储能开发的有效机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
四是强化安全管控。密切跟踪国家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制修订工作动态,着力抓好新型储能全方位安全标准的贯彻执行,全面落实国家电化学储能模组/系统安全设计和评测、电站安全管理和消防灭火等相关标准。对纳入实施清单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应急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向本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报备,配备专业应急处置人员和满足电站事故处置需求的应急救援装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五是加强运营监管。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监测管理,引导新型储能企业合理投资、有序建设。依托市级虚拟电厂平台,发挥调度、监测、预警、响应等优势,推动新型储能资源接入虚拟电厂平台,参与电网调峰、调频,提升能源保供能力。
六是加强评估实施。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发改部门应结合新型储能技术发展和相关政策以及项目推进情况,及时跟踪规划执行情况,定期开展规划评估工作,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定期组织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计划调整。提高规划实施的针对性,进一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科
解读人:舒曌雅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991662
电子邮箱:sfgwnyk72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