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广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扣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广晶利用担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亿余元。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年1月,曹广晶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将股票卖出获利1042万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广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曹广晶具有自首情节,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1964年出生的曹广晶,1985年参加工作,曾长期在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任职,从筹建处见习工程师做起,2010年1月成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4年5月,曹广晶开始担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检察机关在起诉中查明曹广晶的“受贿起点”是在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的2004年。据法院审理查明,曹广晶的“受贿起点”是2004年,这也意味着曹广晶担任该职务2年后就走上了受贿的道路。2009年9月,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峡集团)。2002年,年仅38岁的曹广晶被提升为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随后在2010年1月升任三峡集团董事长、党组书记。
2022年2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曹广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9月29日,曹广晶被依法“双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曹广晶存在“结交‘政治骗子’”“搞迷信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等诸多违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