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开启储能电芯及储能系统集成供应商资格评审
据能源圈了解到,日前,国家电投开启了磷酸铁锂储能电芯及集成设备供应商资格评审。其中储能电芯供应商要求具备磷酸铁锂储能电芯自主研发及装备制造能力,全球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10GWh、单体储能电芯容量不小于280Ah。储能系统集成供应商要求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10GWh、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5MWh,至少2个项目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
24日,国家电投发布了补充公告,其中针对磷酸铁锂电芯企业通用条件,删去了“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或资不抵债”要求。
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6日17时止。
原文如下: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储能电芯及集成设备供应商资格评审公告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储能电芯及集成设备供应商资格评审公告为做好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储能电芯及集成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受集团公司委托,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现开展磷酸铁锂储能电芯及集成设备供应商资格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评审选择一定数量的供应商进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磷酸铁锂储能电芯及集成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2024版》,评审结果将作为招标采购资格预审结果使用。欢迎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一、产品单元
二、申报原则
1.遵循供应商自愿申报原则
2.制造商自主销售的不接受代理商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申报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提供近三年(2021-2023)(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每年的财务报表)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具有与其申报产品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具有与其申报产品在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售后服务期期限承诺;
7.申报产品性能优良,在同行业中业绩良好;
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10.没有处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状态或被认定资格不合格处理期间;
11.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电力征信平台()中评价结果为“差”。
(二)专用条件
2.1磷酸铁锂电芯专项资格要求
1.申报人需具备磷酸铁锂储能电芯自主研发及装备制造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测试报告或产品认证中申报人与生产制造厂家两者一致)。
2.申报产品应提供CMA、CNAS资质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2018标准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报告(须包含检测项目及结果)。
3.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球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10GWh(单体储能电芯容量不小于280Ah,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参数页、签字页,国外业绩需附中英文对照材料,未附中文对照材料的业绩不计算在内)。提供全球累计供货业绩清单,按照合同额大小排序,并给出排序前十的业绩证明材料。
2.2磷酸铁锂储能系统专项资格要求
1.申报人需提供电池单体、电池模块、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EMS(能量管理系统)的自主研发及装配制造能力证明文件(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为准,测试报告或产品认证中申请人与生产制造厂家两者一致)。申报人应至少具备电池模块、BMS(电池管理系统)自主研发及装配制造能力。
2.申报人产品中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电池模块、电池簇、BMS、EMS、PCS)应具有CGC或CQC或TUV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标志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须包含检测项目及结果)。
3.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10GWh(合同业绩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5MWh,否则不予计入累计合同业绩),至少2个项目容量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至少包含直流侧电池舱、PCS)并网业绩(证明材料需包括合同首页、关键参数页、签字页,以及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书等)。提供国内累计供货业绩清单,按照合同额大小排序,并给出排序前十的业绩证明材料。
四、磷酸铁锂电芯及储能系统录入规则根据国家电投集团历年采购情况及后续采购需求预期,合理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保证竞争充分性。
五、申报资料文件提交的申报资料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资格评审资料申报函(评审文件中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扫描件;
4.银行资信证明;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评审文件中附件2);
6.基本情况汇总(评审文件中附件3表1);
7.资格证书信息(评审文件中附件3表2);
8.产品主要信息(评审文件中附件3表3);
9.申报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文件中附件3表2);
10.主要业绩清单(评审文件中附件3表4),所申报产品的典型业绩(包括供货合同首页、供货数量页、签字页及用户反馈意见);
11.装备配置资源(评审文件中附件3表5)。
12.提供工艺流程图并标注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13.厂区平面图(需明确厂区面积);
14.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资讯来源:国家电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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