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10-31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键词:

据能源圈了解到,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引下,新能源装机占比快速提升,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智能电网等新型并网主体广泛涌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由于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相关规范标准较为分散,个别新型并网主体尚未纳入统一调度,导致涉网安全管理出现部分真空,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强化现有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的刚性执行,就有关事项做了通知。

通知指出,要科学界定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综合考虑系统安全需要、技术经济性及并网主体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科学界定辖区内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对于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会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并稳妥推进。

推动并网主体友好并网。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其中,远端汇集(大基地等)的集中式新能源应具备快速调压、抑制宽频振荡等支撑能力,必要时配置调相机等装置,防止大规模脱网。

加强接入电网安全风险评估。电网企业要深入研究分析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安全风险,配合做好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安全接入、高效消纳。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在开展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对电网安全运行的影响。

资讯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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