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V2.1版)》,本规则适用于河北南网统调发电机组及获得准入的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加的辅助服务交易行为。
文件提到,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充电功率不应低于10兆瓦;参与调频市场的虚拟电厂可调节电力不应低于10兆瓦。
市场运行初期,调频市场费用分摊对象主要为入市火电、燃气机组、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不含扶贫)、新型经营主体。调频市场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分摊对象的月度结算电量比例进行分摊。
文件明确,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主要权责,承担基本辅助服务义务:按规则参与调频市场,提供调频服务,获得调频市场收益。加强设备维护,按照规则执行调频指令;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调频服务市场相关信息,及时反映调频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获得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结果。
调频市场采用日前集中竞价、统一出清的组织方式,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如未申报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视为不参与次日调频市场交易。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