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超9000万!宁德时代再诉中创新航
中创新航7月26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诉讼基本情况如下:原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家独立于本公司的汽车销售商)就 ZL201720968992.6 号实用新型专利(涉诉专利)提出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其中,案件主要诉讼请求包括:
(1)主张中创新航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涉诉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涉诉专利权的动力电池产品;
(2)主张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涉诉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销售侵害原告专利权的产品;
(3)主张中创新航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9200 万元;
(4)主张中创新航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30 万元。
中创新航表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较快,公司产品已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和结构设计,不存在宁德时代主张需要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此次涉诉专利产品的情形。
目前公告涉及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无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亦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据公开资料显示,双方目前已针对7项锂电池专利展开了诉讼。此次诉讼的涉诉专利为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名称是二次电池,专利摘要显示,本发明提供一种二次电池,通过在凸包上设置第一通道和第二通道,既可以降低短路风险,也不会影响二次电池的注液工序和化成工序,其能在降低短路风险的同时,能够实现二次电池的注液和化成。由此可见,此专利可通过结构优化实现了锂电池的防爆功能,对提升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原公告如下:
资讯来源:中创新航
免责声明: 本站内容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转载此文仅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站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站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